
9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游局正式向疆內旅行社下發審核表格,要求各旅行社將2009年7月6日至8月31日期間組團來疆的團隊資料送交旅游局,辦理500萬元旅游獎勵資金的發放手續。
據悉,500萬元專項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安排發放,是自治區旅游局為調動和鼓勵旅游企業組團積極性,盡快恢復與振興新疆旅游業,于2009年7月24日出臺的優惠政策。
專項獎勵資金按團隊游客每日每人10元的標準,獎勵在活動期間組織來疆旅游的海內外組團社和新疆首家地接社。旅游團隊人數須在10人以上,散客不予獎勵。新疆人游新疆或新疆旅游企業組織赴外地旅游活動均不在獎勵范圍內。
據了解,目前各旅行社正在對接團情況進行統計。新疆大西部國旅省心之旅總經理沈鑫說,他們統計出符合條件的團隊30余個,將于近日上報。
記者從自治區旅游局了解到,各旅行社須于本月20日之前將組團合同、接待方案、人員名單、報價確認電函、機票火車票復印件、各地接待社及景區、景點、下榻賓館的確認函、團隊的各種財務憑據(團隊財務收入及債權憑證為準)上報,再由旅游局促進處和財務處組成的專項工作組對材料進行集中審核。通過審核的單位,將由旅游局審批發放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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